提单日前5月29日,6月18日交单,超过了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银行因此拒付。(2)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风险?如果对方不接受不符点,出口公司就收不到货款。
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符合L/C规定的单据递交保兑行,保兑行必须议付、付款。
保兑行是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收单付款的行为,并对其行为负法律责任,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付款义务。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汇票或单据一经保兑行付款或议付,即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也无权向出口商追索票款。
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交单议付时,忽接到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的责任,但可接受我方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
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我国出口公司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服装一批,采用贸易术语FCA(《INCOTERMS 2000》),集装箱海运,B公司要求装运期为7月。A公司于2007年7月15日上午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上海码头的仓库。当天晚上货物因仓库火灾全部灭失。
l)CIF是象征性交货,是单据买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将货物如期装船,并提交了约定的各项单据,即算完成交货义务。(2)按CIF条件成交,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货物是否能安全抵达目的港,此风险应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就此案例,我方应责成对方履行合同,按双方约定尽快向我方提供技术贸易的出口。另外,我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
-02-04 我国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商人按每公吨500美元CIF东京成交某农... 10 2011-01-02 关于几个国际贸易的问题,考试题!!急急急!高分! 给出详... 3 2011-09-28 懂国际贸易的进。。
1、面对日益增长的国际贸易需求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为了帮助国际贸易专业人士更好地把握机遇、积累经验,《进出口合同条款与案例分析》这部专著应运而生,作为国际贸易实务系列丛书的一员。作者基于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以及处理国际经贸争议案件的实际操作,深刻体会到熟悉国际贸易法律、惯例与行业习惯的重要性。
2、代理协议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责任归属不清楚;5)表面为外贸代理,实际是出口合同。●案例分析● 本文所述的案例,即是第五种的典型表现。
3、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商?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
案例1:采用FOB条款,货物在未越过船舷之前,风险和责任在卖方。既然货要先在仓库存上半个月之久,就应该投保存仓火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案例2: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分析● 本文所述的案例,即是第五种的典型表现。A公司盲目信任作为生产厂家的L厂和外方买主的R公司,非但没有与L厂订立委托协议,同时也根本没有注意到自身作为进出口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导致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未获任何利益,却担负了全部的责任。
市局领导及时召集出口退税、税政部门会同检查人员一起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会议认同,根据现有证据,虽然A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但还不足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要通过出口退税部门向其施加压力,要求提供波兰单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进一步讲清事实,否则,就上报上级局批准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这是一个溢短装条款,卖方实际出口数量可为(9500-10500)中的任意量 但本案中实际数量为10700,按照合同规定,日方有权拒收额外200吨媒。但需要按合同价格支付105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