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杭州进出口贸易)

发布时间:2025-02-21    浏览量:27

杭州综试区走通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首单

1、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详细解读了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公告指出,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即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2、接着,详细介绍了核定征收方式。公告指出,跨境电商企业由于能够准确核算收入,因此在综试区内,统一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应税所得率按照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即统一按照4%执行。再者,公告明确了核定征收程序。

3、在此之前,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企业普遍面临无法取得购货发票的问题,这导致出口货物需要征税处理,严重影响了跨境电商的发展。如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6号》的出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加便利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有望解决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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