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
2、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如有些工业生产企业和工贸企业、外贸企业享有独立的出口经营权。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即出口企业,经营进出口的商品,可以申请退税。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可以凭相关凭证向税务局申请退还增值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按委托方退还免税。
3、出口给国外客户,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能开出口普能发票;所取得退税不是简单说多少就多少: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退的是进项税额,即出口单证齐全后有留抵税额部份。如果是外贸企业,则退还的是本批次该票下的对应准确的进项*该商品对应的退税率。要在出口退税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4、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查看原帖 参与讨论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5、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